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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五级价格信用等级机制 失信经营者将列入“黑名
发布时间:2016-09-19 10:50:54   发布人:山东省信誉评级有限公司

消息来源:转载自新浪网

  中国江苏网1月24日 讯(记者 罗鹏)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了《江苏省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从事经营行为的社会法人及自然人进行价格信用等级认定。根据办法, 将经营者分为诚信(A级)、守信(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和严重失信(E级)等五个级别。被认定为相应信用级别的经营者,每年根据其 诚信状况不同,还将进行相应的信用调升、调降处理。
  据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介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价格失信行为。同时,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又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等3个等级。
  对失信者如何处罚?刘璐说,对一般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 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对较重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会把其列为检查或者抽查重点,提请有关部门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并在限定范围进行公示或者书面 告知。对严重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荣誉称号、降低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并提请有关部 门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
  除此之外,对有失信行为的经营者,物价部门还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存入信用档案中。同时,被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等级的,分别于3年、7年内不得参与重新评级。“当然,经营者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办法》公布后,省物价局还将积极全面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建立价格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下一步,将按照行政区域范围,对省、市、县三级价格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纳入统一的价格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中,并依此作为信用等级认定及管理的依据。”
  对经营者认定信用等级后,老百姓是否能够进行查询?对此,刘璐表示,由于数据库正在建设中,老百姓暂时不能进行查询知晓。“当然,如果老百姓发现经营者有失信行为的,可以主动向物价部门投诉,我们必将对其进行检查。”

  (原标题:江苏建立五级价格信用等级机制 失信经营者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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