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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取消环评资质并不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
发布时间:2019-07-09 09:48:02   发布人:山东省信誉评级有限公司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有记者提出的“环评资质取消后是否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这一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据刘志全介绍,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后,对环评项目的审批将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双罚制”,即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同时,增强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例如,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可以说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刘志全说。

  此外,还将通过实施信用管理,加强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环评审批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强化联合惩戒的威慑力。

  刘志全表示,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环评相关管理文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二是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三是组织开展环评文件审批质量抽查,对地方环评审批部门的审批质量进行抽检;四是完善环评文件编制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地表水、机场等一系列环境要素和行业的环评技术导则的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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