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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内控对信用评级行业无异于自毁
发布时间:2016-09-23 15:16:30   发布人:山东省信誉评级有限公司
  朱荣恩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个案风险引起外部对我国信用评级的质疑。如果将这种质疑视为偏见,似乎过于简单,而对这种质疑置之不理,也非科学态度。在外界的质疑声中,认真检讨我国信用评级业的成长过程和操守,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裨益。

  信用评级主要为债券市场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近年来,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虽然做了一些服务工作,但总体看,其能力和水平比预期要低,远远满足不了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尚难满足债市需求

  从市场发展战略考虑,国内信用评级业已严重制约着我国债市的健康发展,突出表现在几方面:

  其一,评级质量可信度不高,难以为投资者全面准确揭示债券市场风险。当前,在银行间债市,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给债券发行人评定的信用等级普遍畸高,其中AA级及以上的企业占比高达98%,而美日债券市场AA级及以上企业占比都不到20%。债券信用等级普遍集中于AA与AAA之间,区分度低,导致同一级别的企业具有不同的风险水平差异,给投资者决策带来困惑。

  当前,不少人意识到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出的债券级别虚高、级别区分度低、级别调整随意性大等现象,也指出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债券刚性兑付机制、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但最根本的,还是信用评级机构普遍缺乏对投资人的保护意识、缺乏维护评级公信力的自信以及没有评级行为应有的自律,而从业人员价值理念扭曲,也严重侵蚀行业信誉。

  其二,评级技术水平失范,难以树立市场威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自“登台”那天起,其行为理念、模式和表达方式就是借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在解剖结构上与国际评级机构颇为相似。但问题是,在国内评级市场尚未对外开放的情况下,我国评级机构对国外评级的技术规范,只学到了形式,未学到内容。而且,从自利角度出发,导致国际评级规范在国内被扭曲运用,出现严重的技术失范,加上已有的评级技术储备时间短,评级技术运用时不规范,也导致市场威信不足。

  其三,国内评级机构无序竞争导致队伍不稳,内控不严,评级能力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信用评级技术的运用效果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和评级机构的内部治理。当前,受制于市场的低水平竞争和薪酬吸引力不够,评级人才流失严重,这严重制约了评级机构的能力提升。同时,一些评级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在评级流程、质量控制、信息处理、防止利益冲突等关键环节,放松内控要求,甚至为满足客户要求而省略评级流程、压缩评级周期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扰乱了信用评级市场,而且对行业自身来说,无异于自毁。

  上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从逻辑上分析,信用评级不仅在微观层面影响投资决策,而且在宏观层面影响市场信心,虽然其主要服务债市,但影响已远超债券市场。因此,市场内在规律决定了人们对现有评级机构既恨之,又难以弃之,还不时用之。

  对评级机构太信任演变成过度呵护

  应该说,上述问题是多种原因长期积累的结果,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个特点,即对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过度呵护。人们已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对于如何解决,却缺乏深入认识和研究。

  首先,社会各界和市场过度信任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这种过度信任实际上已演变成过度呵护。与国际评级机构一样,国内评级机构成立之初,就自诩自己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并自称采用国际规范。尤其是对研发的评级技术模型,自认是核心竞争力,既不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审,也从未向社会公开。无论是企业债券,还是在交易所公司债市场,亦或是在银行间债市,市场参与者对评级机构的行为流程、专家意见及内部治理结构少有质疑,甚至深信不疑。特别是,对于不同评级机构的技术模型和专家水平差异,对于专家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人们既不关注,更少有问责,这使国内评级机构长期自我感觉良好。

  其次,国家在立法层面对信用评级关注度不够,信用评级的法治环境过于宽松,评级未受任何外部强制性约束。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评级机构得到较快发展,但这些机构大多由社会力量举办,并作为普通中介服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国家在法规层面从未对信用评级机构立过规矩,这与其服务的内在属性相背离。评级机构服务的领域是金融市场,而金融活动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是特许经营,都受特定法规约束。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为信用评级监管专门立法。

  再次,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对内对外的开放度很低,对“入场”的评级机构形成闭环和屏障。当前,国内评级机构数量多,但在不同的特定债券市场,被监管部门认可准予入场服务的机构大多是行业佼佼者,而没有建立健全认可准入评级机构的优胜劣汰市场进出机制,之前“入场”的机构长期“雄踞”市场,好的和新的机构进不来,弱的和老的出不去。目前,我国债券信用评级市场尚未对外开放,国内评级机构有个别的与国际评级机构合资,但坚持中方控股的原则。可以说,信用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度在金融领域是最低的。

  最后,不同部门的监管差别导致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享受着监管套利的好处。当前,我国不同的债券市场存在不同的监管者,而这些监管者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要求也是不同的。由此,评级机构不仅会利用监管差别进行自利选择,还会出现同一个企业被不同评级机构在不同市场评出不同的信用等级,或同一个评级机构在同一市场对差异很大的企业给出相同的信用等级等怪象。

  总体来看,当前的市场政策环境,使得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过度虚弱。当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小而散、公信力不足、评级技术简单粗糙、评级专家水平不高,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混乱等现状,应得到改变。

  行业规范发展的出路在于监管改革

  当前,对信用评级业进行监管改革是国际趋势,美国在这方面已进行了大胆探索。但由于不同国家市场结构和市场发育程度差别较大,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度不同,各国推行信用评级监管改革的路径也不同。

  个人建议,应将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纳入金融业发展战略的大局进行统筹,按金融改革的要求进行规划。

  第一,加快推进信用评级监管部门合作。能否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作用,不在于评级市场的对内自律和对外开放,关键在于加强信用评级的监管,促进评级机构扬长避短,加强监管是推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

  可将监管的重点放到三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以债券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审验制度,并将评级质量审验结果以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二是建立健全信用评级机构信披制度,强调信披的及时性和充分性,落实信披主体责任;三是建立评级机构防止利益冲突的独立性检查评估制度。

  落实上述评级监管要求,需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管合作,按照监管同一性原则,在不同债券市场监督信用评级机构规范运行,最大限度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可协调尝试统一信用评级市场准入标准、评级行为流程、评级技术语言和标示符号,但在不同债券市场执业接受不同的政策约束和业务指导。

  此外,在监管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针对信用评级的法规建设,规范评级监管和执业行为。

  第二,进一步改革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制度,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完善评级市场有序竞争淘汰机制。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尚未统一,但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主流,而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成为一个开放性的国际性场,为其服务的信用评级业也须秉持开放的态度,与国际接轨。当前,国内评级机构暂难满足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需要。因此,应积极探索在银行间债市对国内现有评级机构进行优化筛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并经监管当局批准,有序对外开放国内债券信用评级市场,引进国际著名信用评级机构,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际债项,试行“双评级”制度,即一个国际债项由国际评级机构和国内评级机构同时进行双重评级。

  第三,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之路。当前,国内评级机构小而散,有的甚至为了生存多种经营,这绝非信用评级机构生存之道。国内评级机构应尽快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兼并重组,整合人才、技术资源,走规模化发展道路,增强竞争力,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跨境交流,提升与国际评级机构的对话能力。

  (作者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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