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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公司寿命多数仅一年——齐鲁晚报A8版
发布时间:2016-09-18 17:09:41   发布人:山东省信誉评级有限公司
来源:网易新闻

   齐鲁晚报记者 韩笑 杜洪雷 马云云
  近期,我省多城市出现投资理财公司跑路、非 法集资资金链条断裂的事件,众参与者血本无归。近年来,山东省范围内非法集资犯罪呈多发态势,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非法集资从生产领域向资本 领域扩展、从城市向农村蔓延、活动空间从实体转战网络,一旦倒闭易引发全国连锁反应。
  济南市公安局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违法人员设立黑名单制度。“公安一家监管是很难的,需要金融办、公安、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诸多职能部门建立一个联动机制。”一名长期一线办案的民警说。

[为何频发] 闲散资金急需寻找投资出路
  “我的30万元本金还没要回来,投资公司就关门了。”近日,济南市民李女士遭遇集资诈骗,其投资的公司于10月下旬突然关门。高额利息是吸引李女士将30万元现金放到这家投资公司的最大原因,而此前李女士将这笔钱放在银行,可是银行利息相较于投资公司低太多了。
  面对一个月2%甚至更高的利息,很多人都像李女士一样将钱从银行中取出放进投资公司。“现在股市虽然有点回暖,可是咱们不懂里面的道道,黄金也一直跌,手里拿着钱找不到投资的路。”李女士的话反映了当前数额庞大的民间闲散资本急需寻找投资出路的困境。
  与此同时,长时间的经济形势下行的窘迫局面,让众多中小企业陷入经营困局,其中最大的一个障碍就是缺乏流动资金。自2008年之后,号称连接民间资本和企业的中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大规模出现。近日,记者在省城佛山街看到,几百米范围内,就有三家投资公司正在营业。
  今年3月,烟台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 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存款的案件,涉案金额多达八千万人民币,原华阳友邦(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姜某和姜某某(女)已经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 准逮捕。该公司以复盘纳斯达克股票和投资海南某处度假山庄为借口,骗取一千余名市民8000万余元。
  非法集资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多数以合法形式掩护。案件频发已经成为当前一种态势,而且涉及金额和群众人数也非常庞大。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曾介绍,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增大,案件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5%,但涉案金额占到10%以上。
  此外,办案民警也发现,非法集资职业化趋势显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低吸高放业务,成为所谓的“资金掮客”。他们赚取中间利润,有的案件中集资代理人非法获利达15%—30%,甚至一人代理几家,对非法集资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省警方已经开始注意各种P2P网贷平台。 前期,莱芜市查办了首起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设立网贷平台,对外宣称是新型P2P网络借贷第三方 信息中介平台,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高额回报(年利率20%-24%)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及全国30个省市1000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 元。

[如何监管] 需要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是从小额资金的聚拢开 始。”济南中院刑二庭庭长张威力说,这类案件往往以小博大,步步深入,案件潜伏周期较长。前期,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及时兑付高额回报的方式取得投资人的信 任,致使投资人再次投入,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不计风险,纷纷加入其中,滚雪球式的发展模式最终致使资金链断裂,且从作案到案发迁延时间较长,给案件取 证、追赃工作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而 且具有一定的时间持续性。以投资理财公司为例,一般参与投资担保公司的投资人为了安全起见,最初是短期借款。“投资担保公司在最初阶段基本能够及时兑现其 承诺的高利息,从而赢得投资人的信任,让其放心将钱放在公司,甚至进行追加。”办案民警称,随着更多人投钱,担保公司就会计算其成本和获益,一旦这种高利 息无法支撑,整个资金链就会断掉。
  “根据多个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情况,一般非法集资公司从成立到案发大约是一年时间,如果拆借合适的话,时间可能会长,但是造成的损失会更大。”办案民警称,在非法集资公司运营前期,监管部门很难发现其违法行为,以至于雪球越滚越大,才导致问题发生。
  “由于这种投资公司并不在金融监管部门备 案,所以我们很难对其实时监管。”之前,山东省金融监管部门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些投资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时,所填写的经营范围大多是“投资咨询” 等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但不少公司开起门店后,暗中从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该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开展金融改革以来,鼓 励各市开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之前,必须通过金融监管机构的前置性审批并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对于经过备案的金融机构,监 管部门会对其业务开展的情况进行定期审查。但一些投资公司取得工商注册之后,避开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批,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对其进行管理。
  据了解,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违法人员设立黑名单制度,对其参与金融活动采取一定限制。“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涉及金融办、公安、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诸多职能部门的管辖,这需要一个联动机制。”一位长期在一线办案的民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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