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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出台《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8 17:28:40   发布人:山东省信誉评级有限公司
来源: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促进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有效识别、判断 风险状况及严重程度,近日,省金融办出台了《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鲁金办字〔2014〕305号,以下简称《分类评级办法》),这 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对民间融资机构分类评级办法政策文件,必将对民间融资规范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分类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介绍了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依据,坚持的原则,分级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并从分类依据、监管措施、组织实施等三个方面对分类评级作出了详细规定。

   《分类评级办法》的分类依据,分为治理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风险防范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五大方面,其中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又分为投资规 范和融资规范两部分,每一部分包含不同的定性指标或定量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监管部门通过综合评审、打分后将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为 五级,各设区市监管部门依据分类评级结果,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

   《分类评级办法》的监管措施,包括Ⅰ级在融资、新业务开展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Ⅱ级在融资、新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监管指导;Ⅲ级将在高管人员任 职资格、融资、新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限制;Ⅳ级限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开展新业务、禁止融资、暂停受理变更申请、要求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进行重组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Ⅴ级责令整改,暂停业务,连续2年被评为Ⅴ级的,责令停办业务并注销。

   《分类评级办法》的组织实施,主要从管控风险,科学分配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出发,规定设区市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已备案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进行分 类评级,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分类评级结果报省监管局。省监管局对评级结果为Ⅰ级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按比例进行备案抽查。评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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