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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征信机构开出首张罚单 中品质协被罚30万
发布时间:2016-10-13 16:11:28   发布人:山东省信誉评级有限公司

  10月1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9月28日对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处罚事由是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这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国内第一单征信机构因违规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处罚。

  根据公示信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泽华罚款6万元人民币,对时任公司总经理王阳罚款4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也于10月8日,对中国民生银行罚款40万,事由同样是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据媒体报道,这并非民生银行首次因征信问题被处罚。在2011年,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及南京银行未经当事人授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遭央行各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是于10月8日公示如上信息的。

  据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颁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

  根据《条例》,非法获取信息、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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